2006年5月起,我國正式實施了一項重要的法規:所有在國內市場銷售的國產汽車,必須使用規范的中文標識。這項規定旨在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并促進汽車產業的規范發展。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的《道路機動車輛產品標牌》標準,汽車標牌上應清晰、耐久地標示出車輛的生產企業名稱、車輛品牌、整車型號、發動機型號、最大設計總質量等信息,且必須使用中文漢字。如果國產車沒有按規定使用中文標識,將不允許在國內市場銷售。這一政策的實施,不僅強化了國產汽車產品的標準化管理,也提升了消費者對車輛基本信息的辨識度,是推動我國汽車產業與國際接軌、同時堅守本土化規范的重要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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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2026-01-07 19:37:22